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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制度

梧州学院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日期:2026-09-05 阅读: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际学生的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国际学生的权益,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际学生所入住的校内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梧州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寓住宿的服务与管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入住学校学生公寓的国际自费生和奖学金生的管理。

第三条 入住公寓的国际学生应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章 住宿收费和调配

第四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双人间:人民币3900元/人/年,单人间:人民币6900元/人/年,套间:人民币7800元/人/年。学生公寓1栋、2栋四人间收费标准:1800元/人/年。奖学金生仅安排双人间住宿,如需调整到单人间或套间,须个人承担相应差额。每年新生入学期间,由各二级学院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供国际学生的名单、学习期限、缴费情况等信息。

第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可用房间实际,按院系、年级、专业、国别等统筹进行住宿调配。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入住申请

(一)由梧州学院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国际学生具有申请入住梧州学院学生公寓的资格,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取消住宿资格者除外。

(二)国际学生到校暂住后需2日内(节假日除外)到相应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奖学金生除外)。特殊情况需延长暂住时间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需经学生管理办公室确认同意。

(三)国际学生与工作人员共同查验房间和备品,核实无误后,仔细阅读并签订《承诺书》(包含《梧州学院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书》《房间、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登记表》)。

第七条 缴纳住宿费

(一)国际学生住宿费在每学年初一次性缴纳;国际学生有特殊困难时,国际学生本人应上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和后勤服务中心共同批准后,可准其分两次缴纳。

(二)国际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或退宿)时,学校按实际住宿时间计退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

第八条 住宿调整

国际学生因入学学院(专业)变更等原因需重新调整入住公寓的,须本人提前10日申请,填写《国际学生调整入住公寓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批,可办理入住公寓调整事宜。

第九条 退宿申请

(一)退宿时,国际学生应与工作人员共同查验房间和备品,如出现损坏或丢失,应按《房间、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登记表》规定价格赔偿,然后到服务台办理退宿手续。

(二)国际学生应在毕(结)业后10日内结清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并搬离所住公寓。

第十条 住宿条件、服务与设施

(一)学生公寓一般配置厨房、空调、床具、衣柜、书架、学习桌椅等。

(二)学生公寓设置管理值班室。

(三)学生公寓设置公告栏,用于公共事务或宣传,也可用于公益性广告宣传。

(四)公寓提供基础维修、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如遇宿舍内设施损坏、供水供电异常、门锁损坏等问题,国际学生应及时通过公寓服务值班点或“梧州学院报修平台”报修,后勤服务中心将安排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处理。若因人为损坏造成设备维修,需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 住宿安全与卫生

(一)保卫处制定国际学生所入住公寓消防预案,定期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进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住宿国际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国际学生所入住公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国际学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及贵重物品,如遇失窃,应及时报案。学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但无义务赔偿。

(四)国际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公寓开放时间为6:00-23:00,因故早出晚归者须提前与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并做好登记。

(五)国际学生离校2日以上(包括2日),应到学生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六)公寓来访人员须出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在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来访时间为8:00-23:00。来访人员应在23:00前离开公寓,超过23:00未离开者,工作人员有权联系保卫部门依法要求其离开。

(七)为维护正常的公寓秩序,国际学生应按照登记的房间入住,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强迫室友搬出,不得私自调换或强占房间。

(八)房间设备设施出现问题,国际学生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沟通解决。禁止私自更换、另加门锁,私自调换、拆卸、改装、搬出房间内的备品设施,私自损坏、拆卸、改装电气及管线设备。如有人为损坏,按照《房间、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登记表》规定价格赔偿。

(九)禁止国际学生利用公告栏散布、传播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者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未经管理部门批准,国际学生不得在公告栏发布商业广告、交友信息。

(十)国际学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学校尊重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园内及学校指定的集中居住区域禁止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十一)禁止床位和房间转让、转借、转租。

(十二)国际学生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地面干净,无杂物,个人物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

(十三)公寓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国际学生应积极配合。安全卫生检查3日前,公寓在公告栏张贴安全卫生检查通知,并通过国际学生微信群发布消息。检查前,国际学生如果未向公寓工作人员说明不同意检查原因的,视为同意检查。公寓工作人员和国际学生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房间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十四)禁止破坏天台、楼道等公寓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私自占用,不得擅自改变设施摆放。国际学生应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学校配备或个人购置的电器设备,避免发生火灾或人身伤害。

(十五)禁止在房间和公共区域内刻画、打孔、粘贴等行为,发生与此相关的清理恢复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十六)禁止将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品、化学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不稳定的化学药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带进公寓内。

(十七)禁止在公寓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高声喧哗、吵闹、高声播放音乐。

(十八)禁止将宠物带进公寓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十九)禁止在公寓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焚烧纸张或杂物,如不遵守防火规定,酿成火灾,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十)禁止房间内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暖气、电热杯、电热毯等电热类电器和在楼道、房间内私接电线。否则造成任何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十一)国际学生外出时应关好门窗,关闭水龙头、电源,以防发生意外。

(二十二)禁止在公寓内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二十三)禁止在公寓内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违反本规定的,二级学院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国际学生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和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罚。

(一)处罚通知应送达国际学生本人,无法直接送达的,可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通过受送达人确认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如微信)发送通知的,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二)一学年内收到两次书面警告的国际学生,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收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国际学生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三)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国际学生,当事人应在收到《取消住宿资格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搬离公寓;拒不搬离公寓的,公寓管理人员可以禁止其进入公寓,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对当事人所有留存物品进行搬离,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个人承担。因搬离造成其留存物品丢失或者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二级学院负责将其记录到国际学生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一)连续两次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的;

(二)违反《安全责任书》管理规定,造成安全隐患,尚未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

(三)在公寓内吸烟、饲养和携带宠物、故意破坏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

(四)酗酒、喧哗、打闹、大声播放音乐、制造噪音、故意裸露身体等不文明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损害、破坏公寓内公共设施和物品的;

(六)在公寓内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七)因个人不良行为遭他人投诉3次以上(含3次)拒不改正的;

(八)在房间内使用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的。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一)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的;

(二)私自改建、破坏、改变房屋功能和结构的;

(三)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四)违反来访人员管理制度,留宿他人的;

(五)离校2日以上(包括2日)却未到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的。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给予取消住宿资格处罚。

(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房间的,私自调换房间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三)以逃避、抗拒、阻拦等方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卫生检查);

(四)存放或使用管制器具、危险品,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

(五)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住宿费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入住公寓的外国专家等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和后勤服务中心共同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